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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编辑:[宣建平] 来源|部门:[联社机关部门] 类别:[金融相关] 时间:[04-20]  阅读:[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对案件的防范也越来越重视,推出了不少新举措,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农村信用社案件预防体系逐步健全,案件防范工作管理水平日臻提高。但从当前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的客观需要来看,案件防范管理仍然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不能适应日趋发展的金融环境和复杂严竣的社会形势,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本人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问题之一:内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和科学。 (一)行社分门以来,农村信用社各项内控管理基本沿用原农行管理模式,虽因自身业务需要,针对业务经营中单个项目或单个现象出现的问题,制订了一些经营管理制度予以约束,但并没建立一个系统的、科学的内控机制,同时农村信用社对于新兴业务和业务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尚未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有效的管理制度。
(二)有的管理规定对业务经营的交叉范畴未涉及,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事不关已的局面,一旦发生违规违纪事件往往视而不见或者相互推诿,监督制约形成真空,从而导致案件的发生、资金的损失。
建议是:
加强内控制度的细化、可操作性。内控制度建立要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要在上级管理部门制订的各项案件防范制度基础上,总结归纳历年来经营管理中的经验教训,结合实际形成自己的管理模式。一是内容上要全面,不仅要涉及到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还要细化到每一业务经营程序的每一环节角落;二是管理上要系统,不仅要建立“双职双责”的岗位责任制度,还要按岗“定责定制”,明确各自岗位责任;三是操作规程上要科学,不仅要有操作程序上的严明、严密性,还要有操作过程上的简洁、合法合规性。 问题之二:安全保卫操作程序应进一步规范统一。
(一)没有一整套完善的切合实际的安全保卫操作程序,大多在原农行安全保卫操作程序的基础上自行制订和归纳,因而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
(二)各种安全保卫管理登记簿设置过多过滥,不利于统一管理和责任追究。
建议是:
(一)制订一套既符合公安部门对金融机构防案预案要求,又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操作规程。解决好农村信用社人手紧、大部分网点地域偏僻、“人防、物防、技防”意识不强等与所辖网点之间押运、守库、临柜要求规范操作及24小时值班不断岗的矛盾。
(二)统一目前使用的各类登记簿。可将目前多个“安全工作运行日志、安全检查登记簿、安全教育登记簿、夜间守库值班登记簿、枪支交接登记簿、枪支检查登记簿、枪支擦拭登记簿”等安全保卫登记簿统一到一个汇总的安全保卫登记簿登记簿既能完整真实记录安全保卫工作的情况,又符合公安部门对信用社安全工作具体要求。
问题之三:稽核监察保卫队伍应进一步加强。 部分保卫、稽核监察人员业务不十分精通,不能适应业务发展要求等现象。
稽核监察保卫人员的配备不稳定,人手不足现象普遍存在。
建议是: (一)从健全组织机构入手,调整和完善稽核监察保卫队伍。现有的稽核监察保卫人员,要经过不断的培训,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稽核监察保卫工作的需要;同时要将一些思想素质好,热爱稽核监察保卫工作的年轻优秀同志,通过笔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到稽核监察保卫队伍中来,且要以人员稳定为前提,要配齐配足稽核监察保卫人员,保证不缺岗,不兼职。
(二)组织稽核监察保卫人员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专业知识。要让保卫人员熟练掌握守库、押运操作规程及防案预案的基础知识,并针对发生的各类抢劫等暴力案件及时组织保卫人员学习,定期分析治安形势,剖析各种案件产生的原因,总结查找自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让稽核监察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学习,适应各类新型业务开展的需要。
(三)定期组织保卫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每年应组织保卫人员进行至少一次枪弹射击,二次以上防暴预案演练活动,提高保卫人员的综合素质。
问题之四:监督体系应进一步强化和完善。
(一)监督体系不完善,各职能部门对基层信用社及基层信用社对自身监督力度不大。
(二)审计再监督力量薄弱,审计程序执行不严,后续审计开展不及时,部分审计人员工作专业性不强,审计处罚不到位,威慑力大打折扣。
建议是: (一) 信用社要设立顺序递进的三道监控防线,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建立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应的后续监督机制;二是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监控防线,要建立业务文件在相互部门和相互岗位之间传递的标准,明确文件签字的授权;三是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内部监督部门作为对业务的事后监督机构,必须独立地监督各项业务活动,同时及时将检查评价的结果反馈给最高管理层,切实防范案件的发生。
(二)合理安排,规范程序,增强基层信用社自身监督的主观性。基层信用社应严格按照联社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把好各岗位操作关。基层信用社主任、内勤主任、事后监督员等人员要有强烈的政治感和高度的责任心,做好案防工作。以“三个代表”的思想统揽全局,一方面要经常组织职工加强内控制度学习,使职工对各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做到熟练掌握,规范操作。另一方面基层信用社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除要定期加强对所辖网点帐务、财务、信贷、安全等突击检查外,还要利用会计交叉代替班、各岗位人员轮岗等手段对辖内网点开展自查,自查中既要明确自查内容,又要有自查重点;既要有详细的监交交接手续,又要有明确的责任对象;既然要有自查报告,又要有自查档案;既要有自查问题的详细说明,又要有问题整改的措施、时间及责任人。同时,对因自查工作敷衍了事,应查而未查出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自查人员责任。
(三)树立审计监督在信用社内部管理的权威性。审计工作抓的好不好直接影响内控管理,因而审计工作的地位应予以保证,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二不、三勤”。“二不”:即一般不抽调审计工作人员做临时性工作、不干涉审计人员的正常活动,授权审计人员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大胆工作;“三勤”:即勤与审计人员研究工作计划、勤听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勤与审计人员商定对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对屡查不改、态度恶劣的基层社、个人,联社要支持稽核监察部门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必要时实行行政纪律处罚等强硬手段。
(四)强化整改,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对审计中暴露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认真落实,保证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审计工作一旦开展,对每项审计的问题都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应坚持把后续审计作为开展审计工作的必要内容,即在每一次审计之前,都要对上一轮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针对查出的问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同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发通报、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要当即进行处理,并落实处理措施和整改责任人,杜绝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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