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绿色信贷与银行商业利益不矛盾
本站收录时间:2008-11-14
去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这份被称作“绿色信贷”的政策已实施了一年多,如何推进其进一步实施,摆到政府部门和银行面前。
  作为去年环保部推出的七大环境经济政策,绿色信贷是进展比较快的一项。其中,银行在环保和控险之间找到了结合点,成为积极的操作者。但是,绿色信贷实施还面临着一些难题。
  如在对“两高”行业进行环保调控时,银行应如何平衡自身利益?哪些企业该停贷?哪些企业该支持?如何判断企业或项目的环保风险?
  在环境保护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看来,银行实施绿色信贷与其自身利益并不矛盾,除了控制信贷风险,绿色信贷还能给银行带来更多赢利空间。
  绿色信贷获得响应
  《21世纪》:去年7月份,三部门联合推出绿色信贷政策。目前“绿色信贷”开展的情况如何?
  夏光:自从三个部门联合发出文件以后,各大商业银行分别出台了银行内部落实绿色信贷和防控金融风险的文件,并逐步在基层银行贯彻执行。几个大的商业银行总部向基层银行发出通知,贯彻落实绿色信贷的政策,主要是要求严格向企业发放贷款中的环境审核,对那些在环保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要谨慎对它们进行贷款。
  在实施过程中,银行也逐渐认识到环保的意义。一方面,现在银行已经认识到,银行作为企业也负有环保的责任,不应该支持那些环保做得不好的企业;一方面,也是出于金融风险的担心,如果贷款企业由于环保的原因被停产或关闭,会导致贷出去的款收不回来。
  《21世纪》:在“绿色信贷”政策推广的过程中,是否遇到了阻力?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夏光:还没有听到反映说这项政策遇到了什么阻力,目前最大的问题可能还是政策需要更强的可操作性。现在发的通知只是指导性的,要达到可操作,还需要制定或完善银行内部的落实绿色信贷的机制、信息沟通机制等。
  《21世纪》: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夏光: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研究国际上一些主要银行提出的实行绿色信贷的“赤道原则”。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指南。总体上说,要出台各种政策,加大节能减排的力度,使那些落后的产业被淘汰出局,使那些先进的企业得到保护和鼓励,尤其使新兴的绿色的产业得到扶持,得到优先贷款。
  《21世纪》:国外绿色信贷经验可为我国提供何种借鉴?国外绿色信贷是银行自愿发起,我国是政府行政部门主动推动,这之间的差异会对该政策实施产生影响?
  夏光:“赤道原则”是国际上一些银行联合发表的一个指南,它指导银行业实行可持续发展。赤道原则的内容很详细,对每个行业都制定了环保的要求,包括如何去支持他们改善生产、防止破坏生态。
  实质上,不能说我国银行实施绿色信贷完全是由政府推动才开始的。我国本来就有工商企业界可持续发展理事会这样的机构,它是由工商企业界的大企业联合起来自愿实施可持续发展,是企业的自觉行动。现在由于政府主动的推行,两者结合的很好,银行也积极响应。
  银行的积极角色
  《21世纪》:在“绿色信贷”推广过程中,银行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应承当什么样的责任?作为一个商业性组织,银行应如何平衡因环保带来的自身利益调整?
  夏光:银行毫无疑问具有两重作用,一是它本身就是一个企业,要有比以往更广的社会责任。银行也要按照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规范自己的行为。二是银行的角色是实施者,是政策实施的主体。“绿色信贷”主要是靠银行来把关,它是我们把环保政策由生产领域扩展到金融领域、流通分配领域里面的一种手段。
  过去我们的环保政策主要是直接针对企业进行管理的,在生产环节上管得比较多。银行是属于流通分配领域里的商业行为,现在等于是给它加了一个环保的责任。在绿色信贷实施中,银行作用是主要的,环保部门是配合银行的。
  实施绿色信贷政策,要贷给那些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的项目和企业。实际上,银行应该在这些方面开拓赢利的空间。污染治理也能赚钱,也是赢利渠道,也就是说,绿色信贷和维护银行自身的利益是不矛盾的。
  企业的治理污染、环保改造本身就是一个生产环节。银行不能单独支持前面生产产品那一部分,对后面治理污染的环节就不支持,这是过去的一种片面的行为。银行应该视其为一个整体来看,一旦企业受到环保的制约,最终要反映到它的产出上面,即一个企业污染很严重,要被罚款、停产,最终还是银行经济效益的损失。长远看,谁不环保谁就没前途,不符合节能减排,根本就无法立足,所以,银行帮助企业把污染控制好,就是维护自身利益。(作者:杜文景 王世玲)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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