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责任、减少损失,解决内部贷款清理难的问题,单县联社11月1日起扣发欠贷员工工资,用于清偿其所欠不良贷款。 一、扣发范围。截至2008年9月末上报的农村信用社员工及家属自贷、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本金及利息(五级分类)。员工是指全县各级农村信用社的正式员工、短期合同工(临时工)、退休(养)员工等在编(岗)人员,家属指配偶。 二、实施步骤。 (一)建立台账,按进度考核。联社风险管理部负责统计本辖内,止10月底仍有未偿还的自贷、担保所形成的不良贷款人员名单,建立员工及家属自贷、担保不良贷款台账,实时统计清收进度。(二)按月扣发,按季偿还。联社财务会计部根据风险管理部提供的人员名单,对止10月底仍有未偿还的自贷及担保不良贷款的员工,自11月1日起,每月只发800元生活费,其余工资全部按月扣划至联社财务会计部专户,按季划转至贷款信用社,用于偿还其贷款,直到还清为止。(三)按月上报考核及清偿进度。每月5日前,联社风险管理部将清收进度表、欠贷人员工资扣划清偿情况报办事处业务科。 三、几点要求。(一)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清收信用社内部职工不良贷款,涉及人情关,面子关,涉及内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联社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业务、财务、综合、稽核、监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收内部职工不良贷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清收活动的有序开展。(二)把握政策,确保实效。对员工及家属不良贷款的清收一定本着“思想教育与强制还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自贷和担保贷款同等对待清收,增强还款意识,避免激发矛盾。(三)严查严处,重点移交。对员工及家属拖欠贷款,在社会上形成的负面影响较大,还款不积极的,严查严处,决不姑息迁就,并重点对这部分贷款移交给公安局、检察院、纪委等部门进行清收。 来源:中国金融网 作者:王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