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应重视农信社抵押资产管理处置的几个问题
本站收录时间:2008-04-25
随着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日益发展,抵押贷款成为重要的贷款方式之一。目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随着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日益发展,抵押贷款成为重要的贷款方式之一。目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引起重视。
   一、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存在的问题
   (一)抵押贷款管理不严,个别信用社未对已到期的抵押贷款实行依法处置。一是造成抵押物不足值而形成信贷损失。有关部门对抵押财产评估是依据当时市场情况进行估计,随着时间推移,抵押财产可能发生价值变化,如市场价值降低,抵押财产不足值问题,抵押贷款形成一定损失;二是弱化借款人信用意识。抵押贷款到期信用社不及时处置抵押物,在借款人中形成信用社管理松弛的想法,使借款人对偿还贷款存在拖延和侥幸心理;三是容易产生法律纠纷。一般情况下抵押物登记有一定期限,如超过抵押物登记期限,对收回、处置抵押财产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二)有些抵债资产取得不合规。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抵押物取得存在较多人为因素,如取得时不是随行作价,造成抵债资产评估中低值高估或借贷双方协议价值与实际价值差距较大,不能抵顶贷款本息;二是强制扣押或口头收回抵债资产,既未通过有关部门评估,又未形成抵债协议。
   (三)抵债资产取得后管理不规范。一是农村信用社依法收回或协议收回的以物抵债资产,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等各种费用。信用社为了节省费用,未积极办理已收回的抵债资产的过户手续,给抵债资产流失和损毁埋下隐患;二是信用社缺少对收回低债资产专门管理机构,造成了抵债资产损毁、被窃,形成了信贷资产的二度流失。
   (四)抵债资产不能及时处置。一是经法院判决的房产,由于当事人只有一处房产,无法强制收回,虽然信用社拥有所有权,但没有控制权,无法变现;二是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增加处置难度和处置成本。表现为抵债资产处置时间越长,导致抵债物的收取价格与实际价格差距越大;抵债资产存在自然消耗甚至灭失,抵债资产无形成本增加。
   二、几点建议:
   (一)严格掌握抵押贷款担保关,提高贷款抵偿率。按照现行市场价格和《贷款通则》确定的抵押贷款标准发放贷款,对已到期抵押贷款,对借款人未及时偿还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收回抵债物。
   (二)建立抵债资产管理部门,落实抵债资产管理责任制。抵债资产管理部门一是负责对抵债资产取得、管理、处置指导;二是负责抵债资产制度建立,完善抵债资产管理和操作规程;三是分析抵债资产形成损失原因,对确因主观因素造成损失的,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四是对收回的抵债物要及时处置,防止长时间放置而形成处置成本增加和其自身价值灭失。
   (三)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抵债资产管理。一是建立抵债资产台帐,记录抵债资产类别、名称、价值、质量及保管地点,会计部门要定期与信贷部门核对,做到帐帐、帐实相符;二是建立抵债资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抵债物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对损毁、丢失的抵债资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四是建立系统内抵债资产通报制度,扩大抵债物处置信息渠道,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处置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
   (四)及时办理抵债资产过户手续。对经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构裁定收回的抵债资产,应尽快办理实物资产收回手续,对抵债实物资产进行标的、数量、质量等方面的核实和现状清查,并进行帐务核算,并按规定在2年内予以处置。
   (五)积极与地方政府协商抵债资产过户费用问题。使地方政府理解信用社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时,由于借款人不能以正常经营收入偿还贷款,以其实物资产抵债给信用社,是信用社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而采取的一种必须的补救措施,请政府在信用社接收抵债资产时给予政策支持,促进信用社健康发展。(作者:张斌 徐道琼)
来源:中国金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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