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农业贷款利率提高与信用社经营困惑之剖析
本站收录时间:2008-04-24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国有四大银行相继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放弃了以乡镇为主的农村金融市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体现了党和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三农”问题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是资金问题。虽然各大银行相继退出农村市场,但吸取农民闲置资金的力度仍未减弱,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支农资金实力。而农村信用社作为联系农民的最好的金融纽带,在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支农资金来源未得到扩大的情况下,信贷支农的力度却未受影响,责无旁待的担任起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主力军。
从中国人民银行曲沃县支行相关国有四大银行及信用社的存款市场份额及农业贷款市场份额资料来看,1997年至今,国有银行与信用社的存款市份额与农业贷款市场份额如下:
单位
年份
国有四大银行、邮政储蓄、农发行
农村信用社

存款市场份额
农业贷款市场份额
存款市场份额
农业贷款市场份额

2000年
66.42%
26.84%
33.58%
73.16%

2001年
66.86%
36.20%
33.14%
63.80%

2002年
64.31%
28.15%
35.69%
71.85%

2003年
57.14%
10.47%
42.86%
89.53%

2004年
58.02%
0.37%
41.98%
99.63%

2005年
58.33%
0.30%
41.67%
99.70%

2006年
58.22%
0.00%
41.78%
100.00%

2007年
57.08%
0.28%
42.92
99.72%

从目前我县各大银行营业网点的设立来看,农业银行共有3个营业网点,且均设立在曲沃县城;建设银行有1个营业网点,设立在曲沃县城;邮政储蓄共有4个营业网点,其中有1个设立在基层乡镇;农发行有1个营业网点,设立在曲沃县城;信用社共有25个营业网点,设立信息联系员169个,服务“三农”的触角遍布曲沃城乡。
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无论是从农业贷款投放规模,还是营业网点的设立,支持“三农”发展的重担责无旁贷的落在了信用社的肩上,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国家相继提高贷款基准利率,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普遍存在利率上浮现象,且上浮水平较高。从2001年至今央行先后12次进行利率调整,贷款基准利率由4.425‰提高到了6.225‰。从临汾市农村信用社现行利率的执行情况来看,全市信用社最低农业贷款利率为7.8‰,最高农业贷款利率为13.11‰。目前,我们曲沃县农村信用社执行的农业贷款利率最高利率为12.00‰,社员优惠利率为7.8‰,平均利率未超  11‰。从临汾市农村信用社整体农业贷款利率的执行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控制在政策规定范围之内,但上浮幅度较大,与基准利率相比,利差较高。作为“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信用社来讲,达到了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但是贷款利率的上浮,既有利也有弊,从国家“国情”、“农情”来看,贷款高利率与之相悖;从信用社的角度来讲,贷款高利率不利于信用社的稳健发展。
一、贷款高利率不符合我国“农情”,加重了农民的利息负担
减轻农民负担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热点,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主要从理顺体制,减免农业税,增加转移支付,规范农村政权运作等方面来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民收入的增长,最终实现改善农民生活的目的。
曲沃县是农业大县,农民收入的根本是靠第一产业的经营,22.9万总人口中有17.5万是农业人口。多年来,广大农民仅靠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维持生计。近年来,信用社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立足“三农”,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增收,农业调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信用社的支持下,全县相继建起了星海大棚蔬菜园区、里村万头猪养殖园区、百万只蛋鸡养殖园区等一系列的精品园区,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业结构,增加了农民收入。但是随着物价的大幅上涨,化肥、农药、种子、耕种、饲料等各种农业投资也大幅增加,农业生产成本的增加,直接影响农民的收入。如果在信用社贷款进行农业生产,其相应地农业生产成本也随之加重,从而导致农民负担加重、收入减少。现结合曲沃县实际,从两个方面(种、养殖业)进行农业成本的分析。
(一)农民以自有资金进行农业生产的成本分析
1、种植业(以小麦、玉米为例)
正常年景下,小麦、玉米每年的成本收益情况如下:
(1)产量:小麦、玉米的亩产分别为370公斤、674公斤。
(2)产值:小麦(每公斤按1.44元计算)、玉米(每公斤按1.62元计算)每亩产值分别为532.80元、1091.88元。
(3)生产成本(不含劳动力):小麦、玉米的成本分别为354.5元、452元。
(4)净利润:小麦、玉米每亩净利润分别为178.3元、639.88元。
2、养殖业(以养猪为例)
(1)养一头猪的总成本如下:
成本
仔猪进价
精饲料费
医疗防疫费
人工成本
毛猪总成本

价格
450元
700元
25元
100元
1275元

     (2)根据市场调查,出栏活体猪每斤能卖到8.2元左右,活体出栏猪按平均200斤计算,每头猪的毛利为:
    200×8.2-1275=365元
3、大棚蔬菜种植(以黄瓜为例)
结合我县信用社扶持的星海大棚蔬菜园区的投资情况,将种植大棚蔬菜的收益情况分析如下(以黄瓜为例):
(1)一亩大棚蔬菜物资投入:骨架2万元(第一年投资),塑料薄膜0.35万元,种子0.05万元,化肥及鸡粪0.2万元,草帘0.3万元,农药0.1万元,合计3万元。从第二年开始投资为1万元。
(2)一亩黄瓜棚年产量3万斤,平均价格1元每斤,年收入3万元。
(3)人工成本,按1人计,每日20元,年计300天,一亩地至少需两人,共计1.2万元。
年现金收益为:第一年一亩黄瓜净收益为-1.2万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净收益0.8万元。
2、农民贷款进行农业生产的成本分析
按其投资成本全额贷款计算,进行农业的生产成本、利润如下:
(1)按最高贷款利率12‰计算
①种植业的利润为(按亩计算):
小麦:178.3元-354.5元×12‰×12=127.25元。利息支出占利润的41%;
玉米:639.88元-452元×12‰×12=574.79元。                   利息支出占利润的12%。
②养殖业的利润为(按一头猪来计算):
养猪:365元-1275元×12‰×12=181.4元。利息支出占利润的51%。
③种植一亩大棚蔬菜的利润为(从第二年开始):
黄瓜:8000元-22000元×12‰×12=4832元。利息支出占利润的40%。
(2)按9.3‰的利息计算
①种植业的利润为:
小麦:178.3元-354.5元×9.3‰×12=138.73元。利息支出占利润的 23 %。
玉米:639.88元-452元×9.3‰×12=589.43元                  利息支出占利润的8%。
②养殖业的利润为:
养猪:365元-1275元×9.3‰×12=222.71元。利息支出占利润的39%。
③种植大棚蔬菜的利润为:
黄瓜:8000元-22000元×9.3‰×12=5544.8元。利息支出占利润的31%。
(3)按优惠利率7.8‰计算:
①种植业的利润为:
小麦:178.3元-354.5元×7.8‰×12=145.11元。利息支出占利润的 19 %。
玉米:639.88元-452元×7.8‰×12=597.57元                 利息支出占利润的 7%。
②养殖业的利润为:
养猪:365元-1275元×7.8‰×12=245.66元。利息支出占利润的33%。
③大棚蔬菜种植的利润为:
黄瓜:8000元-22000元×7.8‰×12=5940.8元。利息支出占利润的26%。
我们从两大方面对农业生产的收益情况进行了分析,可以看出,农业是弱势产业,以农业经营为主的农民收入微薄,还要支付吃、穿、住、用、行、子女上学、医疗等费用,所剩寥寥无几。由于资源限制,调产项目并不适用于全部农民,我县广大的农民依然靠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维持生计,如贷款进行农业生产,无疑对他们是雪上加霜。
从上述数据分析结果来看,贷款利率在9 ‰以下农民还有利可图。如果按目前执行的最高贷款利率 12‰以上或更高,农民利息负担加重,农业经营成本增加,贷款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将不堪负重,增收减负更无从谈起。以上我们所举的仅是一亩或一头的利润,而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或投资,绝不仅仅是这零星的投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对农业的成本、农民增收有着最直接的影响。可以看出,贷款的高利率与当前国家“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相悖,与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相矛盾,尤其与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宏观经济政策不适应。因此,我们呼吁:农民的贷款利率不能再提高了!
二、贷款高利率不符合信用社“社情”,影响了信用社的稳健经营
从我县1984年至今经营情况来看,贷款利率一旦高于农民所能承受能力,贷款进行农业生产将无利润可图,造成农民偿还贷款能力严重受挫,农户信用下降,导致不良贷款增加。现将我县信用社1984年至今相关数据分析如下:
1、1984年到1987年,贷款利率浮动在6‰左右时,我县信用社的经营效益一般,但贷款偿还最好,只有少量不良贷款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贷款余额
农业贷款余额
新增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余额

1984
1106.47
779.26
55.67
589.43

1985
1335.59
      898.17

      110.46
      699.89

1986
1504.03
948.91
      112.85
      812.74

1987
1820.72
1083.79
      121.43
      934.17

2、1993—1997年贷款利率逐年上涨到9‰以上,最高时达到16.08‰,农民负担加重,农户生产收益率下降,已无利润可取,不良贷款大量增加,信用社经营效益下降。具体情况如下:
年份
贷款余额
农业贷款余额
新增不良贷款
不良贷款余额

1993
6405.53
3216.22
807.05
1408.15

1994
7778.59
3330.95
1159.53
2567.68

1995
8923.71
3786.45
1895.76
4463.44

1996
9942.72
4831.37
2351.16
6814.60

1997
9863.19
     4262.65
.
2381.56
9096.16

由此可见,贷款利率上浮到10‰左右时,农信社虽然可以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但农民的经营效益下降,经营成本增加,利润额下降,且利润额不能抵消贷款利率的提高。从而导致了信贷资产质量明显下降,不良贷款数量明显增加。
3、2001年以后国家实行政策支农,农民贷款利率逐年下降,不良贷款明显减少。截止2007年末,全县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 3361万元,较2001年下降8292.85万元,下降了72个百分点。
因此,我们不难看出,在兼顾信用社和农民利益的基础上,适合二者长期发展的贷款利率在6‰至9‰之间。目前,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资金供给者,农民贷款只能求助于信用社,农民面对高利率有看法、但没办法。而农业贷款风险大、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弱,国家在农民贷款、农业贷款政策方面也未给信用社任何优惠政策,“自负盈亏”的经营性质不得不驱使信用社追求利率最大化,在制定贷款利率时带有一定的趋利性,只考虑自身利益,而没有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但是,“三农”经济的发展对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较高,信用社将贷款利率上浮到最高限,不但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国家政策带给农民的实惠,而且会挫伤其贷款致富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农业利润较低,过高的贷款利息负担已经影响了部分农民的还款能力,进而影响到了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也正是基于此,2007年在国家相继两次调高贷款利率的情况下,我们曲沃县农村信用社均未做调整,农户、农业贷款优惠利率仍按7.8‰执行,农户贷款、农业贷款最高利率为9.3‰,平均利率未超9‰。为了信用社的稳健发展,农民的增收致富奔小康,我们呼吁农民的贷款利率不能再提高了!
三、贷款高利率的弊端
1、贷款利率的快速提升,加重农业生产成本,导致农民增收减负效果不佳。农村信用社遍及农村,服务的主要对象是“三农”,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很大部分从事种养殖业,规模小、生产成本高、利润低,利率进一步提高后,会给农民增收带来很大的困难,也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
2、贷款利率的快速提升,促使民间借贷更加活跃,造成信用社融资能力受限。一方面,由于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基本接近、甚至超过民间借贷利率,与信用社办理贷款的手续相比,民间借贷手续简单,办理时间快,在相同利率情况下,人们更趋于民间借贷。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利率高于信用社存款利率,所产生的利润较高,这样一来,导致大量的闲置资金用于民间借贷,信用社组织资金能力受限。因此,贷款利率的快速提升极可能促使民间借贷更加活跃,使农村信用社融资受限。
3、贷款利率的快速提升,导致农村信用社黄金客户流失。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大幅提高,加之商业银行结算便利并采取不浮或少浮的利率政策,致使农村信用社一些黄金客户出现转投商业银行趋势。如果农村信用社不及时进行补救,将会因为黄金客户的流失影响自身的发展。
4、贷款利率的快速提升,影响信用社的资产质量。农业利润较低,过高的贷款利息负担影响农民的还款能力,进而影响到了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
四、几点建议
1、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指导工作力度,促使农村信用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科学的利率定价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提高自身利益。
2、实施风险补助政策。农业是基础产业,但又同属于高风险的弱势产业,信用社的贷款主要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形式支持农民进行农业生产,农户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支持种养殖业,除市场风险因素外,还随时面临自然灾害的侵害,因而决定了其投放的高风险性。基于当前经济的发展现状和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可以建立一种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专项支出为主体,以按农村信用社存款量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为辅助的特别基金,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行政策性补助,解决其风险大的后顾之忧;
3、实施税费支持政策。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小、覆盖面广的特性,决定了其经营的高成本,建议要降低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营业税税率,对原有的政策性投入等历史包袱和高成本经营问题进行补贴;取消不应该由其承担的各种行政性费用摊派。通过解决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来增强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实力;
4、存款准备金率要进行适度调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无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央行对存款准备金上调频率的持续加大,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讲,支农可用资金更趋于紧缩,信贷支农的力度、广度、深度受到限制,与国家赋予的“支持新农村建设”及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办社宗旨相悖。望央行能够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最大限度的提高信用社支农资金使用率。
作者单位:山西省曲沃县西大街曲沃县信用联社
作者:刘贵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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