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女,30岁,杭州人,家中独女。 2001年6月,她在义乌一所工商学院毕业后,立志赚大钱。但昨天,她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西湖警方移交检察院起诉。 去年7月,江某发现广东发展银行的信用卡可以网上申请,就打起了小算盘:“一张卡可以透支5000元,如果同时拥有50张卡,不就是25万了!” 她开始在网上收集真实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编造假名,办了多张假身份证,在网上申请信用卡。 没多久,第一张信用卡寄给了她。 看办卡这么容易,江某在杭州、宁波等地,向广发银行申请信用卡50多张,成功办理了23张信用卡。 江某开始逛商店买高档衣服,频繁带朋友吃饭、泡吧,还抢着买单,所有的消费都刷卡。 为了不被银行察觉,她还利用刷卡套现的方式,拆东墙补西墙,半年时间里,她用23张信用卡轮流透支,总透支消费达5万多元。 民警说,她是有前科的。2005年3月,她伪造身份证、房产证,在网上发布二手房信息,通过收取定金、租金的方式,骗了4个人约1万块钱。同年8月,因诈骗罪,江被下城法院判刑一年。 江交代,看见身边的同学、朋友个个是小老板,出手阔绰,自己却一无所有,就一直想找一个发财的机会。 附:什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2005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五)》新设立的。 其中有一条规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都市快报 |